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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杂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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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杂论
有官杀混杂、正偏财混杂、正偏印混杂、比劫混杂、伤食混杂。
当为用神时,混杂应吉;当为忌神时,混杂应凶。
混杂不分虚实,都按实的论。(不管命局是否存在)
当混杂双方有一方为实神时,应吉应凶的程度很重。当混杂双方都为虚神时,应吉应凶的程度较轻。
例;癸巳 甲子 丁酉 甲辰
在癸运、壬年,官杀混杂,应凶。
在子运、亥年,或亥运、子年,叫地支官杀混杂,也应凶。
例:辛卯 庚子 丙午 壬辰
此命局为从官格,原命局庚辛财为用神混杂,财上大吉,大富。
大运流年再遇庚辛,大发。混杂论不论虚实,不管命局有没有。原命局没有混杂,大运流年遇之,也叫混杂,为用时也发财,但与原命局有混杂时逊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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