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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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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国民族名。简称“回”。由唐宋以来,主要是十三世纪初,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、波斯人和亚各族人到中国落户生根,与汉、蒙古、维吾尔待族姻亲交往,繁衍生息而形成。使用汉语文。主要从事农业,亦多从事商业与手工业者。回回在宋代文献如《梦溪笔谈》、《黑鞑事略》和《癸辛杂识》中,指出鹘或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和国家;在元代文献如《元史》、《元典章》中,主要指伊劳动保护兰教和信奉伊斯兰教的人,如回回法、回回寺;明清两代的文献中,主要指回回族,如回回人。亦指伊斯兰教,如回回教。清代又对中国信仰分伊斯兰教的其他少数民族多加称为回,如称维吾尔等族为缠回。《辽史.天祚记》:“驻军寻思干凡九十日,回回国王来降,贡方物。”《正字通.口部》:“回,回回,国名,西域大食国种也。陈、隋间入中国。明丘濬曰:国在玉门关外万里。其俗祀天不为像。航海至广州者,始于其地创寺礼拜。金元以后,蔓延中国,所至辄相亲守,其所谓教门者尤笃,今中在在有之。”明黄省曾《西洋朝贡典录》卷下“阿心愿中”:“中初司天监外,设回回司天历,取回回人而世官之。尝闻诸故老云:‘日、月之食,非回回历,安得不谬?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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