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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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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义是奴隶,通称庶民。亡了国的奴隶称氓;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称甿。西周以来,由于阶级的分代,民字的涵义扩大为一般劳动者。封建社会里士、农、工、商被称为四民,他们之间的地位并不相同。《诗.大雅.瞻仰》:“人有土田,女反有之;人有民人,女覆夺之。”《周礼.地官.质人》:“掌成市之货贿、人民、牛马、兵器、珍异。”郑玄注:“人民,奴婢也。”又《夏官.朝士》:“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,委于朝,告于士,旬而举之,大者公之,小者庶民私之。”郭沫若《奴隶制时代》:“民是盲的初文,象目中着刺。其用为人民之民,可能就是古时候的生产奴隶曾经被盲其一目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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